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卫计生函〔2013〕86号
发布日期:2013-04-10
生效日期:2013-04-10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2〕38号)收悉。经研究, 我委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