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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号)
2013-05-02 14:41  点击:7334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卫计生函〔2013〕86号
发布日期:2013-04-10
生效日期:2013-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2〕38号)收悉。经研究, 我委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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