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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市场营销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市发〔2009〕6号)
2013-03-20 14:20  点击:213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市发〔2009〕6号
发布日期:2009-10-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正值鲜活农产品集中收获上市时期。为了搞好营销促销,开拓农产品市场,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销促销工作。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生产克服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农产品又获好收成。当前,各地农产品陆续大量收获上市,做好市场营销促销工作,确保全年生产取得好收益,促成农民增产增收十分重要,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帮助农民搞活流通、拓展市场、扩大销路。
 
  二、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收集发布市场信息,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促进产销衔接。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农业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市场销路,提升品牌效应,引导居民消费。组织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与超市、批发市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搞好对接,实现顺畅销售。鼓励有条件的流通加工企业扩大收储,拉长农产品上市时间,缓解集中上市压力。
 
  三、发挥各类协会等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协会等中介组织搞好营销服务,传递信息,牵线搭桥,积极引导更多采购商深入主产区,扩大收购。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强化服务,提供简化入场手续、减免市场收费、市场信息咨询等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支持经销户扩大农产品经营规模,多购、快销。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农产品消费。各地要主动做好农产品产销形势分析与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者。要密切监测舆情和网情动态,对不良信息要做到反映迅速、应对得当、处置有力。
 
  五、会同有关部门为市场流通创造好的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交通、商务、铁路、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营销促销、开拓市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收储问题,安排好铁路运力,加大市场流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清理流通中的关卡障碍与乱收费,维护市场秩序,合力促成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良好环境。
 
  六、做好市场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农产品产销形势分析,结合当地实际和往年市场运行规律,对重点农产品市场销售前景作出预判,提早做好营销促销预案。要密切监测主产区、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的价格与供求变化,注意收集掌握市场异动和农民、经销商、消费者的情况反映,对市场营销促销不利的苗头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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