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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流调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3]18号)
2013-03-11 16:30  点击:1093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琼农字[2013]18号
发布日期:2013-03-0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防控目标,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认真做好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流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2013年全省春防从3月1日开始到5月15日,秋防从9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各市县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以延伸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五保”职责,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各市县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免疫工作新模式,以《海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为指导,鼓励市县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在动物防疫条件较好的饲养场建立非免疫示范点。积极和稳妥地推进企业自购疫苗免疫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及非免疫试点具体工作安排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免疫方案》执行,对不在非免疫试点范围内的畜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于高危地区要力争做到2次强化免疫。对新城疫、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其他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着力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2013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实行省级监测和地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以乡镇、县城、市县、进出岛口岸为单位,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监测方案》所规定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数量、监测面开展。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春秋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20日前完成。日常监测由各个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按时将日常监测结果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出岛和入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做到即时监测。牛结核病、狂犬病和布病全年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日,于9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疯牛病、羊痒病、猪尼帕病毒病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上报,随时采样,按时检测。

  三、精心组织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流调方案》,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精心组织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流调工作。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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