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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更名和职责调整的通知(卫人发[2012]68号)
2013-01-30 10:33  点击:3463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人发[2012]68号
发布日期:2012-10-2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更名为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设11个处室:综合处、法律事务与稽查处、食品安全规范指导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处、食品安全评估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处、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处、医疗执法监督处。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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