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的通知(辽牧发〔2012〕6 号)
2012-12-29 09:53  点击:1939
发布单位: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辽牧发〔2012〕6 号
发布日期:2012-01-29
生效日期:2012-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265号令),省局制定了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

  一、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大、中、小型企业规模标

  准

  (一)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猪场。纯种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500头以上为大型;300~1499头为中型;299头以下为小型。

  (二)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牛场。基础母牛存栏数量800头以上为大型;200~799头为中型;199头以下为小型。

  (三)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500只以上为大型;200~1499只为中型;199只以下为小型。

  (四)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马场。成年种马存栏数量200匹以上为大型;100~199匹为中型;99匹以下为小型。

  (五)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600匹以上为大型;200~599匹为中型;199匹以下为小型。

  (六)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4000~19999套为中型;3999套以下为小型。

  (七)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3000~14999套为中型;2999套以下为小型。

  (八)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3000套以上为大型;2000~12999套为中型;1999套以下为小型。

  (九)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10000只以上为大型;1000~9999只为中型;999只以下为小型。

  二、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畜禽的大型及中、小型企业规模标准

  (一)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猪场。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9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二)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1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四)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鹅场。存栏种鹅数量8000套以上为大型;7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及中、小型企业规模标准

  (一)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9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二)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牛场。成年母牛存栏数量500头以上为大型;4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为大型;999只以下为中、小型。

  (四)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500匹以上为大型;499匹以下为中、小型。

  (五)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1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六)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14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七)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八)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2000只以上为大型;1999只以下为中型、小型。

  遇有上述未列畜种,其规模标准由市局提出初步意见,由省局做出规定。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饲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辽牧发〔2011〕280号)
上一篇: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和《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牧发〔2012〕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