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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取缔法
2012-12-20 13:54  点击:5573
发布单位:内阁府
发布文号:法律第82号
发布日期:1948-07-01
生效日期:1948-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这部法律,制定了农药的相关注册制度,以及贩卖,使用等规制。 使用农药的业者,不得使用省令所规定的违反标准的农药。同时,农林水产大臣和环境大臣具有对农药,账簿以及必要物品进行检查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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