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林水产省
发布文号:昭和25年5月11日法律第175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这部法律,是在制定的农林物资规格的基础上,制定的保证农林物资品质的相关表示基准。根据生鲜食品品质表示基准和加工食品品质表示基准所规定,卖家需对所贩卖的食品,饮料等标注品质标签,包括名称和原产地等。
如果发现有伪造产地等现象时,该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