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2012-02-21 13:44  点击:2802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201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上一篇: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