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执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4-2010)贯彻执行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标准修订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了解被调查对象对GB 2760-2011、GB 25594-2010的认知、使用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收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分工
(一)厅卫生监督局负责调查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调查全省所有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生产企业和30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单位,汇总分析调查问卷及汇总表,完成跟踪评价报告。
(二)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调查辖区内市级和3个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调查60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家(按GB 2760-2011中表F.1食品分类,每大类各2家,总数不少于30家),餐饮服务单位30家(营业面积500㎡以上、150~500㎡、150㎡以下各10家)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随机抽取被调查对象,并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完成本次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二)各项目单位要提前摸清底数,落实人员,做好培训和各项保障工作,务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查,并将调查问卷、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厅卫生监督局。
(三)厅卫生监督局要于12月底前完成跟踪评价报告并报省卫生厅。
(四)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引导、暗示被调查对象,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真实。
(五)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
联 系 人:张俊琴 张印法
联系电话:0311-87835084、8781507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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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