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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管的紧急通知(沪饲办字[2010]6号)
2011-11-22 09:15  点击:1998
发布单位: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发布文号:沪饲办字[2010]6号
发布日期:2010-02-11
生效日期:2010-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近期,少数企业使用2008年问题奶粉生产食品,导致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对此,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防止在饲料行业出现类似问题。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就本市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清查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的销毁情况,严厉查处藏匿问题饲料原料的企业和个人。

  二、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加强对饲料原料的检测,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和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档案,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严防问题饲料原料和问题奶粉流入饲料生产环节。

  三、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饲料企业或个人,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该企业或个人对问题饲料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吊销有关饲料企业证照,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饲料产品一经检出三聚氰胺,要立即停产整顿,召回有关饲料产品无害化处理,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防止问题饲料再次进入养殖环节。

  四、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2010年上海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把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三聚氰胺监管贯穿今年工作的始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及时查处发现的各种问题。要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本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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