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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2011-09-16 15:01  点击:5617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发布日期:2009-09-02
生效日期:2009-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cfe-samr.org.cn/zcfg/bjsp_134/gfxwj/zcwj/202208/t20220802_442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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