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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
2011-09-16 14:48  点击:1654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食品是人们必需的消费品,是人体物质和能量的来源,食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在全市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非常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旨在调动餐饮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一、总体目标
 
  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餐饮服务企业的整体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实施原则
 
  (一)监管并重。
 
  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餐饮服务活动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防止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10分项、5分项三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随着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
 
  (四)公开透明。
 
  将餐饮服务企业的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五)鼓励进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调整或细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频次和量化评分表项目,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增设、调整或修订的内容、背景及实施效果评估应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各类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或要求。
 
  三、实施方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的要求,分别制定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
 
  使用《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的设置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依法不予许可。
 
  (二)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
 
  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每年度使用《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建筑与布局、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情况、经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填写《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则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三)餐饮服务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的确定。
 
  综合行政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餐饮服务单位的信誉度等级。信誉度等级按以下情况分为A、B、C三级:
 
  1. 行政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良好的,评为A级;
 
  2. 行政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一个为良好,另一个为一般的,评为B级;
 
  3. 行政许可审查和年度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
 
  4.行政许可审查评价结论为良好或一般,但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则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频次依据其信誉度等级依照下表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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