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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09-15 15:56  点击:950
发布单位:威海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9-0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市、区畜牧兽医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威海市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市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行为,有效规范农村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实现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畜牧业投入品整治。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大力推进兽药GSP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及配套规章颁布实施。
 
  (二)加强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备案,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不断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其科学安全饲养水平;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
 
  (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全市畜禽“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开展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四)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畜牧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以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督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畜牧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9月18日)。要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19日~11月30日)。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建立企业主体的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重点环节、重要区域要进行重点整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导。各市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强化全程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综合执法。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畜产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畜牧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探索和完善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尽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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