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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327号)
2011-07-28 09:04  点击:4455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食便函〔2011〕327号
发布日期:2011-07-19
生效日期:2011-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13987117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过渡期问题的咨询函》(中乳协〔20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前,按照原有国家标准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和进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7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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