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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15号)
2011-07-04 09:27  点击:8208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科教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2006-0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08-28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名录封面.doc
 
  2.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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