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印发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产品名单的通知(农质安函[2011]35号)
2011-07-01 17:00  点击:3033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质安函[2011]35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2011-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定点检测机构:
 
  为适应《食品安全法》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标准衔接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1]1号)要求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规定,现将《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产品名单》予以印发,自2011年4月1日起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中实施。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产品名单》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检测仍按《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榆林市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规定(榆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上一篇:榆林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榆政办发〔201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