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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06〕13号)
2011-07-01 16:38  点击:1303
发布单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安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ak.gov.cn/zwgkml/zfwj/zffw/2006/06/09/1033397343.s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增收的当家产业。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畜牧业生产总量小,良种普及率不高,服务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建设滞后,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整体效益尚未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对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农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畜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畜牧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今后5年的目标是:猪、羊、禽饲养量每年增长10%以上,生猪出栏量每年提高15%以上,商品量每年提高2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农民人均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30%以上。重点抓好十县区100万头三元杂交商品猪建设,汉滨、旬阳、平利、紫阳、白河、岚皋六县区100万只山羊基地建设和十县区100万只禽类生产。
 
  实现上述目标,要按照“面向市场、政策激励、强村大户、典型带动”的方针,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开拓销售市场,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以专业大村和养殖大户为重点,改善品种结构,主攻生猪饲养,积极发展肉羊和禽蛋,促进优势特色畜产品向强村大户集中;必须推进饲草生产、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服务体系、圈厕沼配套五大工程建设,切实转变饲养方式,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产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一)开发饲草饲料。狠抓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切实落实草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用足用好退耕还草政策,加快荒山草场建设,大力推广林下种草,积极推行农田种草,开发饲料专用玉米和苜蓿生产。抓好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加大青贮、氨化、微贮技术推广力度,力争五年内全市农作物秸杆加工利用量达到60万吨。加快发展饲料工业,扶持兴办各类饲料企业,夯实畜牧业发展的饲料基础。
 
  (二)狠抓良种推广。一是市县区分别建立一个年提供3000头良种二元母畜的良种场;各县区按照区域分布建立10至20个每年繁殖5000头以上的良种三元杂交仔猪场。二是以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为手段,以供精站和输精点为网络,大力推广生猪三元杂交技术。市上建立供精、供种中心,各县区建立供精站,乡镇建立输精点,不断完善品种改良和推广网络。逐步建立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农户饲养和普及良种,力争五年实现生猪养殖良种化。三是加强山羊品种的研究和改良,建立旬阳、平利、紫阳、岚皋良种繁育基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优良品种。同时加快肉(蛋)鸡、鸭品种的更新换代,发展优质禽肉和禽蛋生产。
 
  (三)强化疫病防治。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高度重视疫情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重点对“一疫、二瘟、五病”实行强制免疫,尤其要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依法实行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贮、运输、销售防疫许可制度,动物防疫的诊疗从业许可制度,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动物疫情测报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兽医管理体系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精神,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疫病控制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网络,提高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要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市乡镇产地检疫开检率要达到100%。要依法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坚决查处在畜禽饲养中使用违禁药品、滥用添加剂的行为,确保畜牧产业和产品的安全与质量。
 
  (四)改进饲养方式。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大人工授精、舍饲养殖、快速育肥技术培训,大力普及配合饲料、青贮氨化、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加工、储运等实用技术。农业部门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抓好县区技术骨干和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的培训,县区重点抓好乡村和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以上。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正大标准化养猪”模式,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场。加强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环境污染,实现“种、养、加、沼”循环利用。狠抓典型示范,市、县、乡各级领导和农业部门都要认真抓好各自的示范点。全市重点抓好400个畜牧养殖示范村,300个三元杂交良种繁育点,5000个畜牧养殖大户,以此辐射带动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三、着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畜牧龙头企业。各级政府都要把引进畜禽加工龙头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组成专门班子,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招商形式,务求取得实效。要重视对现有畜禽加工、营销、冷藏、储运企业的扶持引导,对有发展潜力的给予积极扶持,促其尽快发展壮大。    (二)积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培育和发展各类畜牧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维权职能,实现分散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
 
  (三)扶持营销大户。鼓励发展畜禽产品经纪人队伍,鼓励农村能人从事畜禽产品贩运。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帮助营销户把生意做得更加红火。对能够显著带动周围群众养殖的营销大户,县区政府要为他们撑腰壮胆、实行奖励,支持他们不断壮大实力,逐步成长为带动一方的产业龙头。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和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市县财政预算每年要稳中有增,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疫病防治、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奖励。市县区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小水利建设资金、村镇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都要向畜牧业产业倾斜,加大相关项目的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贷款额度,每年用于畜牧业发展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并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同时要广泛吸引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畜牧产业建设。
 
  (二)扶持畜牧养殖大户和龙头企业发展。一是畜牧养殖户生产用地和龙头企业加工、贮藏等建设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二是扩大生产项目的银行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三是从事畜禽产品加工销售所得,按现行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四是凡符合畜禽定点屠宰条件的,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五是开通畜禽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证鲜活畜禽产品的运销畅通。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投身畜牧产业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到农村创办、领办规模养殖大户或加工、营销实体的,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照发,同时享受畜牧产业发展的各项奖补政策。
 
  五、切实加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它作为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抓紧抓好。从今年起,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市、县、乡三级经济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量化考核。各县区要根据市上的考核办法(另文下发),制定具体的考核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农业部门要抓好综合协调,做好发展规划,搞好配套服务,制定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发改委要将畜牧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畜牧产业项目工作。财政部门要筹集发展资金,做到及时拨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国土、工商、税务、商务、卫生、质监、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畜牧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扩大信贷投放,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合力推动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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