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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06-16 16:48  点击:1442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6-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
 
  市质监局已于5月10日就“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局拟于近期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质监局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见附件1)完成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并逐一查验公告是否张贴到位,做到无一疏漏;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三、请各区县质监局监督有关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帐,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名单中涉及的非食用产品;
 
  四、各有关单位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五、请于6月22日前将摸底及检查情况(见附表2)电子版报市局质监处朴明子OA邮箱。
 
  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27182046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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