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市食安委发〔2011〕1号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白银市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原则,结合最近全国范围内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和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大众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以关系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抓点带面"的原则,不求全,但求突破一"点",切实解决问题。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甘卫发[2011]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平凉地区发生的散装奶中毒事件的教训,要进一步认识乳制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松懈、心存侥幸思想。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继续严查深挖,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突击排查力度和排查密度,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和乳品企业监管工作。
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对辖区内供应生鲜乳的奶站,奶牛养殖户进行逐门逐户(站)检查,并加强抽检,防止含有三聚氰胺、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鲜奶进入市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乳品的收购、储藏和运输环节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设立专职管理员,并责任到人,防止投毒及污染事件发生。
(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加大对瘦肉精的排查力度,提高畜禽养殖饲料抽检频次,严格饲料的索证索票及溯源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瘦肉精"。
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屠宰现场监管工作,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屠宰企业要逐步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并全部配备瘦肉精快速监测设备,培训专人管理,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抽检,做到票据检验登记与快速监测登记同步进行。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外埠调入的肉品,应及时验明《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检验检疫凭证;对各类(冷)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等是否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充分启用瘦肉精快速监测系统,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等行为的不法商户,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督促大中型超市建立瘦肉精快速监测制度。
食药部门对各类餐饮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肉品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及进销货台帐,确保肉品来源明,数量清。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肉制品企业瘦肉精抽检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瘦肉精检验机构,保证原料肉的安全。
(三)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最近上海曝光"染色馒头"等严重影响大众食品安全的事件,结合我市食品小作坊的硬件建设,积极争取全省大众食品安全现场会在白银召开,加强对小作坊的专项整顿。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加强小作坊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整治和工艺流程改造,突出检查各类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剂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快建设保障大众食品安全的生产基地,推动阳光食品生产销售工程。
白银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划行规市"要求的对"四大类"(豆制品类、卤肉制品类、米面制品类、清真食品类)熟食加工小作坊、超市加工点及前店后堂等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生产环节统一规范入驻熟食品定点加工基地。
对在有形市场(指商场、超市、零售商店,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农贸市场等)内从事面向最终消费者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统一由工商部门进行清理整顿,要达到生产环节入驻熟食品定点加工基地,销售环节达到密闭运输,三防设施健全销售的标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要在食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之间建立一票通制度,对生产场地不明或无证生产的熟食品销售点坚决予以清理,要责任到工商所和管片责任人。市场监管人员要把查验票证作为日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责任,实现每一批次食品生产销售的可溯源性。
对于有形市场之外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清理整治,依法取缔分散隐蔽,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黑作坊",统一规范入驻熟食品定点加工基地,要做到责任到人。
卫生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及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培训培养。
(四)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食药部门对全市的餐饮单位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消毒程序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消毒和保洁设施的运行情况、消毒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以及消毒后餐饮具的检测情况等。加大对餐饮具的抽检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面提高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效果。
五、整顿时间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从4月份全面开展整顿工作,6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群防群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县区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
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察,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和群众调查相结合,食品安全宣传与曝光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整治工作。对于整治工作不彻底,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或曝光,并根据"责任书"和法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扩大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和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