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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餐饮业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舟卫发〔2007〕186号 )
2011-05-11 22:38  点击:933
发布单位: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舟卫发〔2007〕186号
发布日期:2007-08-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餐饮业肉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舟山市餐饮业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一、目的
 
  规范餐饮业肉品采购、加工的索证管理,加强肉品卫生质量检测,使餐饮业肉类安全得到基本保证。
 
  二、重点
 
  (一)指导、帮助餐饮业建立肉品安全登记验收制度;
 
  (二)查处采购未经检疫、非法屠宰的肉品和使用“病、死”猪肉的行为;
 
  (三)对餐饮业使用的肉品进行重点抽查,监测卫生质量。
 
  (四)小快餐、饮食店、包子馄饨店是重点整治对象。
 
  三、内容与步骤
 
  第一阶段:9月15日前,宣传发动和建立制度阶段。
 
  各县(区)卫生局要利用会议、通知、新闻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肉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使餐饮行业充分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肉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利用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形式,帮助餐饮单位建立肉品安全登记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购肉渠道、数量、时间、验收情况和索证资料。确保肉品货证相符,杜绝购入不明来源或者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
 
  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监督检查和卫生质量检测阶段。
 
  各县(区)要把肉品安全检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特别是对小快餐、饮食店、包子馄饨店等重点对象要严格检查其登记索证情况,及时查处未经登记验收使用肉品加工和采购不明来源肉品的行为。对于加工过程中使用肉品半成品的行为要重点检查,追溯来源,防止不合格肉品混杂其中。9月中下旬全市安排肉品卫生质量集中抽样检测,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对餐饮单位抽样数量达到10份以上,小餐饮比例占到60%以上。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总结餐饮业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指出目前餐饮业肉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对策,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要求
 
  本次餐饮业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关注民生、确保群众“菜篮子”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重视整治工作,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使肉品卫生安全得到有力提升。
 
  在专项工作中,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指导、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登记验收制度和台帐;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肉品“瘦肉精”的检测工作。
 
  各地在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顾仲朝,联系电话:2031411,邮箱地址:zswsjd_jdyk@zj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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