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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小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电[2003]6号)
2011-05-03 16:17  点击:1528
发布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延州政电[2003]6号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今年年初以来,我州安图县、延吉市相继发生两起食物中毒致人死亡事件。目前,全州大中小学相继开学,为维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现就加强大中小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大中小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从即日起,要组织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各大、中、小学校及其周围的餐饮场所、食品经销网点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对疏于管理、饮食经营秩序混乱、食品卫生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停止其营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强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集体饮食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成立以分管副县(市)长为组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中小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及其周边的餐饮场所及食品经销网点进行卫生检查及食品检验,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选取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健康饮食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在整个社会,特别是校园中营造一种健康饮食、共同管理的氛围。

  四、严格追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大中小学校饮食及周边餐饮场所和食品经销网点的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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