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水产品危害及控制指南”第四版。本指南与FDA颁布的水产品法规(21 CFR 123)和控制传染性疾病法规(21 CFR 1240)有关,该法规要求水产品的加工者应建立和实施与其生产操作相适应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那些最终法规是1995年12月18日正式公布的,并于1997年12月18日生效,法规中制成法典的部分列在附录8中。
本指南现在是作为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培训教程”的配套文件,它是由海产品HACCP培训和教育联盟制定的。联盟是联邦和州执法者的组织,包括FDA、研究院和水产品企业。FDA鼓励水产品的加工者在建立HACCP体系时共同使用这两份材料,这两份资料可在后文中阅读或下载。
该版指南对第三章关于确定潜在相关物种和处理的危害、表#3-2潜在的脊椎动物物种有关的危害、表#3-3潜在的脊椎动物物种有关的危害、表#3-4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第4章对来自捕获区域的病原体的控制、第5章中关于寄生虫的控制、第6章中关于天然毒素的控制、第7章中关于鲭鱼毒素(组胺)形成、第8章与其他分解有关的危害、第9章关于环境化学污染物和农药的控制、第10章涵盖甲基汞控制的部分已被重写,FDA正接受甲基汞定量风险评估,这可能导致重新评估其风险管理策略、第11章中有关水产养殖药物控制、第12章中对由于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导致病原体生长和毒素形成(除肉毒梭菌外)的控制、第13章中对肉毒梭菌毒素形成的控制、第14章对因干燥不充分而导致病原体生长和毒素形成的控制、第15章水合面糊混合物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的形成控制、第16章对蒸煮后病原体残留的控制、第17章对保留原产品特性加工处理后存活的病原体控制、第18章巴氏杀菌后病原体的控制、第19章对致敏剂和禁用食品/色素添加剂的控制、第20章对金属杂质的控制、第21章对玻璃杂质的控制和附录作了修改。
第一章 总则.pdf
第二章 HACCP计划的危害分析和发展.pdf
第三章 确定潜在相关物种和处理的危害.pdf
第四章 对来自捕获区域的病原体的控制.pdf
第五章 寄生物.pdf
第六章 天然毒素.pdf
第七章 鲭鱼毒素(组胺)形成.pdf
第八章 与其他分解有关的危害.pdf
第九章 关于环境化学污染物和农药的控制.pdf
第十章 甲基汞.pdf
第十一章 水产养殖的药物.pdf
第十二章 对由于温度_时间控制不当导致病原体生长和毒素形成(除肉毒梭菌外)的控制.pdf
第十三章 肉毒梭菌毒素的形成.pdf
第十四章 对因干燥不充分而导致病原体生长和毒素形成的控制.pdf
第十五章 水合面糊混合物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的形成.pdf
第十六章 蒸煮后病原体残留.pdf
第十七章 保留原产品特性加工处理后存活的病原体.pdf
第十八章 巴氏杀菌后病原体的控制.pdf
第十九章 对致敏剂和禁用食品_色素添加剂的控制 .pdf
第二十章 金属杂质.pdf
第二十一章 玻璃杂质.pdf
附录一 表格.pdf
附录二 产品工艺流程图示例.pdf
附录三 关键控制点的判断树.pdf
附录四 细菌性病原体的生长和灭活.pdf
附录五 在法规和指南中FDA和EPA的安全标准.pdf
附录六 日本和夏威夷生吃鱼的通俗名称.pdf
附录七 对水产品加工和公共健康影响最大的细菌和病毒病原体.pdf
附录八 水产品加工安全卫生规程和水产品进口.pdf
美国FDA水产品HACCP法规第123部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