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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加强海南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紧急措施(琼农字〔2010〕40号)
2011-04-13 08:22  点击:789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琼农字〔2010〕40号
发布日期:2010-02-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海南豇豆质量安全工作,现将《海南省农业厅加强海南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紧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加强海南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紧急措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厅成立了以肖杰厅长为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负责监管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齐动、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机制。省农业厅迅速派出9个督查组分赴三亚、陵水、乐东、万宁、海口、临高、澄迈、定安、东方等9个市县督导检查,督促市县落实整改措施。
 
  二、集中力量开展禁用农药清查清剿专项整治行动。以陵水、乐东、三亚等豇豆主产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制售使用水胺硫磷等禁用农药为重点对象,整合11个市县农业执法力量,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联合工商、公安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拉网式的清查清剿,用铁的手腕来治理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禁用农药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资店,确保生产源头安全。设立有偿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建立严格的准出制度。迅速印发《关于豇豆凭证出岛销售》的通告,在海口秀英码头和南港码头布设检查检测站,24小时值班,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一律不准出岛,并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切实加大检测力度,省农业厅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与市县1:1配套,迅速购置检测设备,整合全省检测力量,确保检测设备、技术人员迅速到位,将豇豆收购点100%纳入检测范围,经检测合格后,由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统一规范的检测证明。
 
  四、建立产地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各市县责成生产主体建立豇豆生产台账,记录生产地点、责任人、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采收日期、产品流向等生产档案,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印刷科学使用农药规程,分发给瓜菜种植农户,确保人手一份,引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低毒农药,注意安全采摘间隔期。组织专家组和技术人员深入重点地区生产基地、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新型替代农药。
 
  六、组织检测合格的豇豆到销地市场销售,增强收购商和消费者信心。近日将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销地市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扩大海南豇豆在全国的销售。同时,发挥驻岛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的作用,及时了解市场售销情况,落实每日报告制度。
 
  七、严谨作风,严肃执法。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八、加强与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导。召开主流媒体通气会,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有利于海南瓜菜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必要时迅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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