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发布日期:2010-12-07
生效日期:2010-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