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3〕10号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2003-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33&cid=361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硫磺熏蒸干辣椒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硫磺可用于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本标准中的干菜指干的叶类蔬菜,而辣椒属于茄果类蔬菜,因此,按现行标准,不允许用熏蒸干辣椒。
此复。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