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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49号)
2009-05-20 16:47  点击:152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
发布文号:2009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09-05-15
生效日期:2009-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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