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发布日期:2009-09-18
生效日期: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