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2〕308号
发布日期:2002-12-17
生效日期:2002-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纳豆在我国已有一定的使用历史。以枯草芽胞杆菌发酵生产的纳豆应按普通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