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
人参(人工种植) |
拉丁名称 |
Panax Ginseng C.A.Meyer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
食用量 |
≤3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