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03 16:19:09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764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发布日期 2012-02-28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http://www.moh.gov.cn/wsb/pzhengqyj/201203/54284.s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审 新资源食品 食品安全法 人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