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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997763056@qq.com

2.联系电话: 0431-89963066

3.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