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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新食品原料关山樱花和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公开征求意见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关山樱花和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申报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关山樱花和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附件:   关山樱花和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新食品原料公告和解读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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