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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内应急函〔2021〕91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公安厅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于燕,0471-4820236;邢涛,0471-4820231、
 
  18804715553;传真:0471-4820223。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征求自治区有关单位名单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