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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三、电话:024-96315-1-1705。来信请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031);电子邮箱:335432555@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样式.pdf

      附件2省级以上规定的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pdf

      附件3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文书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