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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征集《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为了进一步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欢迎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8月1日
 
  来信请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抚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南二路一号,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52628649(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52622941(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电子邮箱:FGW2628649@163.COM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