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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切实发挥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作用,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392
 
  电子邮箱:miaoyc@aqsiq.gov.cn
 
  2014年2月19日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