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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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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08 03:20: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1351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0-09-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

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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